特种设备报废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沈阳智源管理培训学校 浏览 985 发布时间 2023-09-21 19:13:16
特种设备在使用中会发生磨损、腐蚀、裂纹等损坏的情况,丧失全部或部分功能,影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材料在使用一定周期后,也存在疲劳的情况,继续使用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目前,一些达到报废条件,不允许运行的特种设备,有的使用单位还仍然运行,有的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运行,这都是十分危险的,所以让我们一起学习下法律中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一.特种设备报废条件 (一)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报废条件 二.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 报废的责任主体 使用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或者受委托的管理者,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履行报废的义务。 三.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 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备 需要继续使用的条件 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提出,设备出厂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但并非设备实际能够使用的年限,不应当作为强制报废的条件。 由于每台特种设备使用工况和环境差异较大,维护保养的情况也不同,有的特种设备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仍保持良好安全运行状态。因此,按照节约发展的原则,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没有达到应当报废条件(本条第一款)。使用单位希望而且也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和通过检验或者评估,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提出需要继续使用的单位和对其进行检验、安全评估的机构,或者修理、改造单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